讲述者:第一检察部检察官 孙晓霞
“知道这个时候在市区捕鱼容易被抓,想着去偏远点的镇子附近网点儿鱼,没想到还是被抓住了……”这是我办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,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他懊悔的供述。
时间回溯到2022年5月,宋某某与王某某为休闲娱乐,想到去河边捞点鱼,二人去早市购买了渔网,并且二人知道当时正值禁渔期,为了躲避侦查,选择到远离市区的六道江镇胜利村附近河流实施捕鱼。没过多久,他们就捞到了18条鱼,还没等收网走人,被当地巡逻警察当场抓获。经过侦查,二人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
作为生态环境检察办案团队一员,我承办了该起案件。在案件办理过程中,我考虑到,宋某某与王某某的行为虽然触犯了刑法,但是在经过释法说理后能够认识到自身错误自愿认罪认罚,且是初犯,犯罪危害程度较小,拟对二人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。为保证不起诉案件的公正与公开性,我邀请到了人民监督员参与本案的公开听证会,听证会上,听证员及侦查机关办案人对案件事实及听证事项了解后,经过评议,均认为二人非法捕鱼数量较小,犯罪情节轻微,表示同意检察机关的决定。听证员的听证意见为不起诉决定的作出提供了有效的参考,最终对宋某某与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不起诉不代表“不处罚”,在不起诉决定作出的同时,按照行刑反向衔接规定,将该案线索向我院第四检察部移送并发出建议对宋某某、王某某进行行政处罚的意见。
这是我办理的众多案件中的一件“小案”,但是我也深知这件“小案”的办理不仅关切到两个人甚至两个家庭的未来,更牵涉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职责。“小案”不小办、“小案”不小看一直是我办案的坚守,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,准确落实宽严相济政策,用心用情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“小案”,通过一个个案例,努力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,也是我作为一名检察人一直所追求的法律初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