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、但确有错误的民事、行政判决和裁定,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或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;负责办理民事、行政诉讼监督、民事、行政执行监督、民事调解监督、行政强制措施监督、立案监督、公益诉讼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监督以及行政不作为、乱作为监督等案件;研究、分析全区民事、行政诉讼检察工作中的重大、疑难问题,提出工作对策,制定工作机制;研究制定本院民事、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细则、规定。